前言:本年度的環境信託專欄將於今日劃下句點。11/24-11/25日由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所主辦的「環境信託的理論與實務論壇」,也在大家踴躍的參與下順利落幕。這些日子以來的討論與互動,我們看見了公益信託法的不足,但也重新釐清了糾結重重的困難點。相信土地的生命力,信任有心人的同心力量,是這次論壇之後,最深刻的感受。以下為本次論壇結束後的重點整理,也期待明年度環境信託能再往前邁進一步,為台灣的生態保育工作提供另一個管道。
修法使公益信託真正做為達成公益目的之工具
不論是律法或是制度,都僅是一種為達到某種「目的」的工具。就公益信託而言,其強調的就是以「公眾利益」為目的,而「信託」是達成這個公眾利益所使用的一項工具。以現行台灣的公益信託制度來看,其隸屬於「信託法」內的一章,但所適用的狀況與私益信託又不盡相同,故在私益信託上為了防弊所做的規定,反而限制了公益信託在公益性質上的實踐。最明顯的例子即是,公益信託所有的免稅誘因制度都僅限於將資產信託給信託業者(即銀行業者)時,方能享有如此優惠措施。公益團體反而需要繳稅,並另外支付資產管理費予銀行業者。
按統計數字顯示,截至本年度第三季為止,台灣有39個公益信託案,尤其這一年來有快速增加的趨勢。這個數字除了呈現出「公益信託」逐漸受到重視之外,更提醒公益團體與社會大眾需開始關注這些龐大信託基金的流向與使用狀況,是否真正達到公益性。
根據法律專家們的建議,未來修法時,應將公益信託另立一特別法-「公益信託法」,並建立良好的配套措施與方案,以避免公益信託成為富人的避稅工具。此外,法務部並已委外進行「信託法」的修法研擬,預計將於明年(2008年)底提出法案修正建議,值此關鍵時期,公益團體更需投注心力於修法工作,以使公益信託真正成為達成公益目的的利器。
集民力,以「國民信託」的精神做為哲學觀
誠如與會專家們所言,英國國民信託是有其特別時空背景下的產物,並不適用於台灣現今社會狀況,反而是日本的國民信託運動的發展模式,透過日本各地社區、地方團體自發性的參與而凝聚力量,並向大眾進行遊說與教育工作的方式,可提供台灣更多的借鏡。
英國國民信託法為一特別法,是專門為英國國民信託組織量身訂製的法案,其透過早期貴族們於議會內的影響力,而擁有許多至高無上的權力,例如不可讓渡權等等。這些為單一組織所設定的條文,在台灣,甚至現今其它國家都是不可能達成的任務。因此,英國經驗的「國民信託」,反而是一種精神層面的哲學觀,透過「For ever, For everyone」的價值觀去開創大眾參與共善的管道。
至於國民信託法所具有的法律優勢,台灣的民間團體可嘗試由其它相關法條上去尋求支持,例如「文化資產保存法」適用對象即包含了文化景觀及自然地景等,在進行棲地保護的議題上,亦可援用。至於台灣的土地政策,目前尚屬各自為政的狀態,按資料統計,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所在審理的案件,有八成多屬個案變更的情況,缺乏整體思維與通盤考量,以及對自然生態與財產權的尊重。攸關土地政策的國土計畫法,現今仍為一項草案,並未完成立法工作,亦是民間需關切的一項法案。
互相支援開創信託環境
由「環境信託」為主題而展開的論述不勝枚舉,有理念上的推動,有實質律法上的限制,當然更有信託所要保護的資產-棲地環境快速消失的壓力。綜觀這層 層需要一一解決的困境,沒有一樣是單一團體或個人即可解決的事。如何先由已在進行生態保育的團體與個人開始合作,建立一進行資訊交流、與論述整合的團隊, 就如同「國民信託」的精神-「十萬人一元的力量大於一人十萬元的力量」,將是未來重要的一步。令人高興地,此次論壇除了經驗分享與意見交流外,大家亦達成 共組環境信託推動小組的想法,為環境信託邁開了一大步。
引用生態關懷者協會秘書長陳慈美與會時分享的一句話:讓台灣成為一個我們及後代子孫都引以為傲的家園。(Make Taiwan a place our children and their children will be proud to call “Home”!) ,期待更多朋友參與環境信託守護家園的推動!
註:若您願意加入環境信託推動小組,歡迎來信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