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地球日政院版一讀通過交付審查
行政院於今年4月14日通過財政部「所得稅法」與「遺產及贈與稅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並送入立法院。爾後,422地球日立法院一讀通過,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與去年財政部預告的修正草案內容相比,此版本內容大致方向不變,待改善不合理稅制修法的部分,政院版以放寬讓行政法人及符合一定條件的公益法人擔任公益信託受託人時,得享與信託業同等租稅優惠,雖然已解決一部份個案問題,但距離落實公益就應適用合理稅制之「賦稅公平」原則,仍有一段落差,且該修法版本也未詳加說明現存已不當課稅情形之處理方式。
根據行政院新聞稿內容指出,政院版之法案以修正督促公益信託達成公益目的,落實政府提供租稅優惠的本意。以所得稅法來說,修正內容先明定公益信託受託人每年應辦理結算申報,再依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依規定免徵所得稅;免徵標準除放寬公益信託受託人之租稅優惠的資格外,也針對公益信託執行狀況納入評估,未來公益信託需達到幾項要求,才能享有免稅優惠,其規範如下:
- 受託人為信託業者,或行政法人,或符合一定要件之公益法人。
- 此公益信託若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信託法規定作成「公益信託之糾正」或「對受託人裁處罰鍰」等重大違規處分合計未達 2 次。
- 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年度支出比率、辦理獎助及捐贈之辦法、處理會計事務、設置及保存帳簿及憑證或書類表冊、財務報表送交會計師查核簽證等,須符合信託法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 公益信託終了後財產歸屬權利人為各級政府或是同一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目前也有多位立法委員或黨團提出此二個稅法修正草案,其內容與上述政院版第一點規定尚有意見分歧,立委們所提草案與政院版之差別,在於政院版以受託人身分判別是否能享有賦稅優惠,立委們的版本則以有無落實公益為主要給予賦稅優惠之評判標準。
此案在歷經本會14年的倡議、三屆立法會期提案、及多次立法院公聽會及溝通會議提案協商後,終見有所進展,行政院與立法委員皆已提出修正草案並進入財政委員會待審,已邁出重要的一步。這是大家努力的結果,然而距離完成修法仍有一段路,呼籲立法院儘速排審,並審議出能夠讓有心從事自然保護與文化資產保存公益信託的民眾不用擔心如同罰款般課稅,或是捐出公益的善款中繳納20%的稅金。
呼籲立院加速審議信託法、所得稅法與遺產及贈與稅法 使公益信託朝向多元
本會於2008年發表之<環境公共財的恆久蓄積>一文中提到:「民間社會對公益信託的陌生與不了解、政府在整體鼓勵與監督制度的制定上有所缺失、受託者在公益性的落實與資訊公開的不足,皆是台灣目前公益信託發展的限制。」然而這幾年來,應著自然谷環境公益信託一案,漸漸使民間社會欲嘗試公益信託方案,卻因相關法規上的限制而有所保留、甚至打退堂鼓,顯示公益信託不再是難以理解,反而是法規上有所限制。本次不論信託法或相關稅法中,在許多人的努力下,行政院積極突破這些制度限制。
本會樂見財政部跨出公益信託稅制完善改革的第一步,強化監管措施以確保公益性,但遺憾的是,行政院版草案仍然以設限受託人資格,來監管是否能執行公益,此似已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無合理理由給予差別待遇。雖能理解信託業者、行政法人與一定條件的公益法人相對較好管理,但是並非代表其他想要投入公益的民眾就無法落實公益。
目前信託法、所得稅法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皆已經送進立法院,下一步乃呼籲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司法法制委員會盡快且同步排審信託法、所得稅法與遺贈稅法三案,期望立委審議時,能考量到社會實際公益信託事務執行情況,讓最終通過之版本不但能強化公益信託之防弊稽核,更加落實公益目的,更重要的是朝向「賦稅公平」的目標邁進,能讓有心從事自然保護與文化資產保存公益信託的民眾不用擔心如同罰款般課稅,或是捐出公益的善款中繳納20%的稅金,方能鼓勵民間量能投入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