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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聲明】環團呼籲環保署禁用含塑膠微粒之個人清潔用品期程需與美國、韓國一致

  • 作者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 日期 2016.11.09

看守臺灣自2014年就開始邀請民眾拒買含塑膠微粒產品,在2015年透過林淑芬立委辦公室,邀請食藥署與環保署共同協商禁用法源。而近日環保署終於於2016年11月4日召開「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含牙膏)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公聽會,草案內容卻顯示到2020年1月臺灣才將全面禁止販售含塑膠微粒之產品!時程不僅晚於歐美禁用時間表,在亞洲也慢了韓國近二年之久。

塑膠柔珠的粒徑約在0.01至1mm之間,消費者使用後,這些柔珠雖然進入排水道,卻無法被污水處理設施攔截,因而直接排放至河海。塑膠微粒本身的親油性質,將可能吸附水體中的有機污染物如殺蟲劑、溴化阻燃劑,甚至戴奧辛等等,並被食物鏈底層的浮游生物攝食,這些吸附其上的有機污染物,終將藉由生物放大效應進入人體。甚至法國曾有研究偵測到空氣中有塑膠微粒,這些柔珠在污水蒸發後飄散到空氣中,如果人類吸入塑膠微粒,可能將有害化學物質帶入肺部,甚至進入循環系統,如同PM2.5對我們的健康危害。


(圖片來源:看守台灣協會)

塑膠微粒對於環境造成的傷害早已眾所周知,各國已修法因應塑膠微粒污染問題,美國的《無柔珠水域法》規定自2017年7月起不得再生產、2018年7月起不得販售此類產品;法國議會也決定從2018年元旦起,全面禁售含有柔珠的美妝保養品。韓國食藥安全部亦宣佈將在2018年7月起全面禁售含微塑膠的化妝品,雖然公布禁令的時間晚於臺灣,但實際禁止販售的時間卻比臺灣提早二年,成為「亞洲真正第一禁止使用塑膠微粒的國家」。


(圖片來源:看守台灣協會)

公聽會現場,台灣肥皂清潔劑工業同業公會秘書長王殷伯也坦言塑膠柔珠並沒有去角質的效果。因此個人清潔用品中的塑膠微粒實在是毫無益處,只會破壞環境與健康。

已確定塑膠微粒有害,怎麼能放任它再繼續危害環境36個月?業者只需要在製程中少加入這項成分,禁用時程根本不需要這麼久,塑膠微粒百害無一利,實應立即禁止販售與使用。順應國際趨勢,業界要與國際競爭,臺灣就必須跟上國際的腳步,一同在2018年禁用。

因此,我們在此正式聲明以下堅持要點:

  • 禁用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含牙膏)之製造、輸入及販賣期程,最晚也必須與美國、韓國相同—-於2017年7月禁止製造與輸入,2018年7月禁止販賣與使用。
  • 原草案中塑膠微粒之定義,指「直徑範圍小於五公釐 ,做為人體去角質或清潔用途之固體塑膠顆粒」。但為避免被其後「塑膠微粒定義,係參考美國無微粒水域法(Microbead-Free Waters Act of 2015),目前市售商品常見塑膠微粒之材質為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ET)、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和尼龍(Nylon)等」的說明誤導,應將塑膠微粒之定義嚴格表明為「直徑範圍小於五公釐 ,做為人體去角質或清潔用途之所有塑膠材質(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的固體顆粒」
  • 在真的禁用之前,請環保署或食藥署公告哪些產品沒有,哪些產品有危害環境之塑膠微粒,社會大眾與消費者有權利選擇不會危害環境的產品。

共同聲明團體: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看守台灣協會、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綠色和平基金會、台南社區大學、澎湖海洋公民基金會

 

補充提供:

2016.11.04 「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含牙膏)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公聽會 會議記錄於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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