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益信託有130件,其中有129件、受託金額共449億8千7百萬元的公益信託基金,免課徵所得稅,而唯一一件環境公益信託-自然谷環境教育基金則需被課徵所得稅,平平是公益用途,卻一點都不公平!
極力推動國內環境信託及保護自然環境的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與荒野保護協會,與立法委員田秋堇、國內第一起公益信託創辦人陳春山教授、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3日上午於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法以改善公益信託的配套法規制度。修法內容以:1. 【所得稅法】的公益信託免稅條款僅開放給「信託業者(特定銀行)」的狀況;以及2. 【遺產及贈與稅法】免稅條款僅適用於財團法人而不包含社團法人及公益信託等不平等條款為主。
保育山林還要課稅
環境公益信託(以下簡稱環境信託)的核心理念為讓民眾自發進行環境或文化資產保護,以契約簽訂與政府許可,集結民間力量確保環境永續。台灣直到2011年才出現「自然谷環境信託基地」,也是國內目前唯一一個環境信託。荒野保護協會與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先後擔任受託人,依照原地主的心願,保護低海拔森林、打造環境教育基地。歷經多年復育,廢果園逐漸回復為森林,當地生態再次成為穿山甲、林鵰、黃嘴角鴞等生物的家。
但在環保團體投注心力於協助政府守護國土時,龐大的財務壓力卻讓民間團體難以施展。相對於「信託業者(特定銀行)」享有公益信託免稅條款,公益團體反而還得面臨政府的課稅。
以「自然谷環境信託基地」為例,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秘書長陳瑞賓提到,此案因「保護山林」的公益目的,交付給有環境經營能力的公益法人管理,讓生態系恢復健康狀態,是民間保護區概念。稅賦單位卻依據向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課徵所得稅,他直指目前稅賦中不合理之處:「一般公益法人只要符合行政院頒訂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可成為免納所得稅之公益團體,但此條款不適用於所受託之公益信託,反而信託業者承接的公益信託卻享有免稅條款,修改不平等稅賦制度,可增加大眾參與保育機會。」也就是說,目前的稅賦條件並不鼓勵民間團體以公益信託的方式進行公益事務。
而在面對公益信託稅制不公的情況外,遺產及贈與稅法的優惠僅針對財團法人,而將社團法人排除在外,這將讓有意支持之企業或個人舉步不前,進而造成社團法人之非營利團體缺乏資金奧援,限縮想為社會服務之募集社會資源的誘因管道。
公益信託免稅制度不平等
立委田秋堇表示自己曾經去過英國湖區,參訪兒童繪本「彼得兔」作者波特小姐(Beatrix Potter)的故居,感嘆英國國民信託組織在1895年就興起以國民信託方式保存美麗鄉間景色,並保留自然美景後帶動當地觀光,當世界各國皆以國民信託的公民力量來保護環境,但台灣還落後一大步,因此政府機關需要加把勁,不要停留在石器時代!
國內第一起公益信託創辦人陳春山教授,過往他也參與信託法及信託業法的制訂會議,以財經法專業角度與設立並運作國內第一起公益信託的經驗提到,國內稅賦優惠參考日本信託法制度,但他認為「當初優惠制度資格設立太過狹隘,若透過財務公開透明化、讓更多民眾參與的情況下,支持放寬公益信託稅賦優惠資格限制。」他也提到他走訪過各國具有在地特色的公益信託,表示物質有限但心靈無限,因此土地保育後可帶給人心靈的感動,期許台灣有更多、各式各樣的環境公益信託。
在全國各處經營棲地的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賴榮孝,同時也是行政院永續會委員,在記者會上提及,台灣是北回歸線上難得的綠寶石,環境信託制度可以永久保留土地,而非炒作土地,政府若真有心推動環境信託,引入更多民間力量一起守護國土,應該盡快放寬免稅資格。
律師蘇家宏談到為達公益信託賦稅減免措施之公平性,建議修訂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之租稅優惠不平等之處。他強調台灣很小,且土地不會變多,因此台灣的土地不是只是變成價格,而是可以讓土地變好、變健康,讓我們生活的環境更好。雖然目前稅不好,公益信託起不來,但當稅賦制度變好,他相信台灣會變的更好。
國家財稅減免為的是藉由制度上的改變來增加行動的誘因,以達到保護國家整體環境與文化資產的目的。田秋堇委員在記者會上再次呼籲將法案排入議程,期望能適時的修改法規以符合並提早規範國內公益信託演進所需的法規制度環境,讓美好的環境給下一代。
民間團體想要保護珍貴文化資產、環境資產時,借重民眾力量,而公益信託實踐制度,是一條可進行的途徑。為使台灣永續,目前已有多位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共同連署修法提案,誠摯邀請更多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支持本提案,網址:https://teia.tw/recent/campaign/8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