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志願服務法解釋,志願服務乃是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參與志願服務是一項崇高的志業,政府為鼓勵更多民眾投入志願服務的行列,也訂定了許多獎勵方法措施,而志願服務紀錄冊則是獲得認證獎勵的第一道門檻,那麼一般民眾又該如何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呢?簡單來說,有下面這三個步驟:
1. 至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成為志願服務志工
2. 參加志工基礎訓練(12小時)
3. 持志工訓練結業證書,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志願服務記錄冊申請
申請通過後,您便可以持著終身有效的志願服務記錄冊開始志願服務的生涯囉。
以下,也順便補充一些申請者經常提出的疑問,讓有興趣領取志願服務記錄冊的您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Q1.那些是志願服務的運用單位呢?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每年需要提出志願服務計畫向內政部社會司申請成為志願服務的運用單位,從內政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可以查詢各縣市志願服務的運用單位與志工隊:
http://vol.moi.gov.tw/vol/index.jsp
Q2.哪裡有提供志工基礎訓練?
各縣市的基礎訓練可參考各縣市的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頁:
臺北市社區暨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http://www.cv101.org.tw/index.asp
台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http://volunteer.society.taichung.gov.tw/
Q3.申請志願服務記錄冊有哪些好處?
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可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1. 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施,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志願服務法第二十條)
2. 持志願服務紀錄冊志工從事志願服務相關項目工作滿一年且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具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之役男,得優先服該相關類別替代役。(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七條之二)
3.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以志願服務紀錄冊記錄下自己的志工服務經驗,不僅可為自己志工生活做見證,作為永恆的回憶,也可作為未來求職場上的面試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