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海洋保育法》,作為海洋國家的台灣終於有一部以海洋保育為主的法規。
延宕許久的《海洋保育法》,終於在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結束前夕完成三讀。海洋保育法自海洋委員會於2019年著手起草以來歷經4年,於本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議期間亦有不少攻防,幸而委員們即便代表不同民意基礎,最終均能以海洋保育為本、回歸保全海洋棲地與生物多樣性的核心,最終取得共識,於6月底時全案無保留送交院會,並在各黨團共識下,於今日排審完成三讀作業。
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環境議題部主任陳姿蓉表示,海洋保育法若要達到海洋保育之目的,仍須各方均能以長遠利益來思考、以保育海洋資源為本才能落實。其中劃設海洋庇護區的部份,是透過審議會機制來劃訂並確認管理方式,但審議會組成明定漁民與原住民代表其總人數不得少於委員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即具有相當的否決權,這是一般相關審議會機制少有之設計。海洋資源是公共資源、海洋保育也是全民共識,各方用海人均是海洋保育是否能真正落實、達成海洋永續的重要基石。此外,關乎未來各保護區是否能發揮保育功效亦須主管機關儘快提出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本會呼籲海洋委員會應儘速提出相關子法與整體海洋保護區管理政策方針,方能正式啟動相關措施。
本次通過的法案除海洋保育法條文以外,另有8項附帶決議以強化海洋保育作為。如主管機關應明確提出海洋庇護區保育計畫應載明事項,以明確規範海洋庇護區的保育方向,同時海洋委員會也應儘快著手規劃我國海域全面生態調查並公告後持續調查監測,以做為我國海洋保育方向之基礎,並以昆明-蒙特婁公約、2030年前保護 30% 海洋(30 x 30)為保育目標。
本會於2009年展開民間的台灣珊瑚礁總體檢以來,見證台灣周遭海域珊瑚礁生物多樣性不足的狀況,並於2022年發布台灣珊瑚礁體檢12年分析報告,以「生態健康紅綠燈」的燈號說明各地珊瑚礁生態系的總體健康程度,調查場域僅有一處其珊瑚礁生態系屬於健康良好。歷年調查顯示珊瑚礁生態受人類活動與氣候變遷影響很大,其中海中高級消費者缺席顯示有過漁問題,另外若調查區域為完全禁止採捕區域,其物種豐度普遍最高,顯示具有其保育效果較佳。
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將持續透過台灣珊瑚礁體檢,藉由公民科學家們長期記錄台灣珊瑚礁生態之變化,以讓民眾瞭解海洋、進一步保育海洋。同時也將透過持續監督海洋保育法相關子法包含審議會運作狀況,落實海洋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