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8)天是世界海洋日,然而,四面環海的臺灣卻仍未有《海洋保育法》加以保護,我們的海洋依舊面臨生物多樣性消逝的困境。立法院即將於 2024 年改選,目前擱置於立院的九個《海保法》版本草案若不能在年底前通過,基於屆期不連續原則,所有草案都必須廢止,共計 10 個環團強烈呼籲立法院正視海洋危機,傾聽民意,於今年立院最後會期三讀通過《海保法》。
2019 年施行的《海洋基本法》明確表明:「政府應本生態系統為基礎之方法,優先保護自然海岸、景觀、重要海洋生物棲息地、特殊與瀕危物種、脆弱敏感區域、水下文化資產等,保全海洋生物多樣性,訂定相關保存、保育、保護政策與計畫。」然而近 4 年後的海洋日,隨著氣候變遷、海水酸化、大規模工業空氣廢水污染、海事工程導致海洋生物棲地破碎化,以及過度捕撈與廢棄漁網丟置等種種問題,使臺灣正面臨海洋生物多樣性逐漸消逝,生態系統喪失的危機。
海洋開發與保育應攜手並進 缺一不可
上月底(26日)《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三讀通過,象徵政府即將大力推展海洋產業,並建立海洋資源開發、產業發展的規則,而接續修正通過的《海洋污染防治法》,重點在於設置「海污基金」、「提高罰鍰」、「強化污染管理」以及「吹哨者條款」等,屬於海洋污染後的末端補救,在缺乏《海洋保育法》下,產業發展與生態永續無法齊步並行,臺灣需要一部《海洋保育法》擴大海洋保護區,加強對現有保護區的管理,改善海洋生態,促進海洋產業的永續經營。
《海洋保育法》勢必在今年底通過 立法不容怠慢
環境團體肯定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近月來的積極溝通,包含於 5 月 24 日邀集環團對話,座談會獲得民間團體最大共識,即儘速完成制定《海洋保育法》,並現場允諾在下個會期送交立法院通過。
環團強烈呼籲立法院採取積極行動,在今年下半年的最後立法會期力拚海洋保育最重要的一塊拼圖,賦權海洋委員會真正握有落實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恢復海洋生態系統的權力,也讓海洋保育與產業發展齊頭並進。
聯合聲明團體:
- 環境法律人協會
-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 綠色和平
- 環境正義基金會
-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 財團法人海洋公民基金會
-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 荒野保護協會
- 臺灣永續鱻漁發展協會
- 財團法人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