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佔山、霸佔海」,這陣子最火紅的房地產廣告詞,如實的反應出台灣環境所面臨的巨大開發壓力。台灣山林水泥化、古蹟移平變大樓,海岸第一排也被賤賣著,常讓人痛心並燃起買下保護的想法。
以集體的力量買下或取得這些寶貴的自然與文化資產的構想,稱之「公益信託」的方式。只是,在國際間運用自如的公益信託,在台灣被不合時宜的法規制度下,淪為富人節稅的工具,包含2017年初引起眾多爭議的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捐助成立的3大公益信託並未投入等比例經費於公益事項的案例。因此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與台灣國民信託協會、台灣藝起公益協會、台灣文化資產學會、荒野保護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饗響文教協會、中正大學法學系 謝哲勝教授、李璟泓、宜蘭社區大學講師邱錦和等團體及專家學者,發起公益信託相關法案修正,集結民意力量,讓公益信託真正成為保護台灣自然美景與人文資產的良善利器。
從1996年<信託法>公告至今,台灣目前實質以公益信託方式保護下來的自然或文化資產,僅有2011年成立之環境信託案例-自然谷環境公益信託,歸咎其因,乃是公益信託相關制度不適用於直接保護土地及有形資產之環境與文化公益信託。然而英美、澳洲、紐西蘭等,均成功地透過公益信託(或國民信託),利用民間自發性的力量保存台灣國內具在地特色的自然人文資產,促進當地觀光生態旅遊,同時保存獨特或豐富的自然人文資源,永續經營。
為落實公益信託的精神,此次民間團體共同提出的公益信託修法訴求,有以下三點:
目標1:要求公益信託賦稅平等
消除不平等待遇,不再獨厚信託業者。讓目前成立、捐贈或加入公益信託所能享有的賦稅優惠,從受託人身分為認定標準,修改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具有執行公益事務之實,方能享有優惠。
目標2:公益信託文書內容資訊統一公開
公益信託主管機關應建立網路整合平台,提供受託人上傳公告公益信託相關文書內容,如:公益信託契約(遺囑或宣告內容)、財務報告、事務報告。透過資訊公開全民監督,以不增加政府單位的幅員與業務為原則,落實公益信託監管。
目標3:成立統一專責的「公益信託設立許可委員會」
成立統一且專責之「公益信託設立許可委員會」,解決目前散落各地方或中央政府之公益信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卻無一個專責統整單位,以解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工混淆的問題。期許此委員會能掌握公益信託整體概況並促進公益信託發展,擔負整合之角色。
期望社會大眾能夠加入連署,響應支持修法,為台灣自然與文化資產保存更邁進一步。
>>詳細修法內容,請見本會網頁
>>歡迎您立即加入連署
>>更多國際間環境信託案例請見環境信託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