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成立海洋保育署>民間團體聲明
2015.6.16
台灣行政部門長期缺少海洋的主管機關,直到16年前政黨輪替時,當時的陳水扁政府才開始進行研究,這期間歷經陳水扁到馬英九,台灣海洋專責單位,也從海洋部縮水成海洋事務委員會。由於海洋保育主管機關之設置攸關我們國家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育和海洋資源的永續經營利用,更關係我們留給下一代什麼樣的資產,自2011年開始,民間保育團體及海洋學者專家即開始力倡並推動海洋部的成立;2015年6月終於得到立法院的正面回應,於本屆立法委員改選前的第7會期最後一天,三讀通過包括: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與海洋研究院四份組織法。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荒野保護協會、海龍王愛地球協會、媽祖魚保育聯盟等民間團體今(16日)共同發表聲明:雖然無法如願成立「海洋部」,但「海洋保育署」進入行政組織,也終於為台灣的海洋保育翻開了嶄新的一頁,讓我們正式邁入「海洋國家」之林。這次立法成功,除了民間團體通力合作外,也要感謝立法委員邱文彥、立法委員田秋堇與其他多名立委長期不懈的關注、努力與協商,還有邵廣昭等多位學者勇敢發聲,才能有今天海洋四法同時通過的成果。
此外,針對海洋四法之中,各界所關注的兩大問題:「疊床架屋」與「軍文併用」,在邱文彥委員與田秋堇委員與幾位委員鍥而不捨的協商周旋下,都獲得了圓滿可接受的解決。備受各方關注的「軍文併用」,軍職未來在海洋組織中的角色,折衝結果是:
1) 海洋委員會:軍、警及關務人員不得逾二分之一;
2) 海巡署:軍、警及關務人員皆無限制,亦有兵役人員。
3) 海洋保育署:以文職為主,但視任務需要,薦任以下的官職等,得由警察、關務人員或軍職人員派充之。
4) 海洋研究院:絕對的純文職機構,沒有軍警職。
不過令人有些微遺憾的則是有關海洋資源的管理,雖然海洋裡的魚類不論是漁業資源或是非漁業資源,都是在同一個空間海域裡生活,但由於農委會漁業署仍需掌管漁業資源管理權,因此未來海洋生物多樣性與非漁業資源的保育工作將由海洋保育署負責,而漁業資源的保育工作還是由漁業署負責。
至於「海岸管理」的部份,將來會由內政部為主、海洋保育署協助,牽涉到海洋保育時,海洋保育署則為主管機關。海洋污染防治則整個從環保署移過來海洋保育署。海巡署與海洋保育署的分際則是:海巡署:規劃與執行海域及海岸巡防事項;海洋保育署:規劃與執行海洋保育事項。
民間團體再次感謝各方民眾的支持與關注,包含在短短一個多月之間共同連署的95個團體組織與3,634位一般民眾。海洋四法的通過及海洋保育署的成立,給了台灣海洋前景新的氣象與期待,但後續需要實質的行動,方能真正達到海洋資源的保育。
發稿單位: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荒野保護協會、海龍王愛地球協會、媽祖魚保育聯盟
新聞聯絡人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祕書長 陳瑞賓 0988670350
荒野保護協會 理事長 賴榮孝 0922823699
媽祖魚保育聯盟 理事長 陳秉亨 0920563724
海龍王愛地球協會 理事長 林愛龍 091171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