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是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秘書長陳瑞賓,蘋果日報導〈平溪天燈殘骸 污染山水〉引述本人談話,提到「天燈雖然是垃圾,但對環境的影響還比不上違規工廠排放的污染,環境對污染有一定的承載量,要看當地居民有沒有意識到環境的變化,他也表示:『放個天燈寫個希望,給人們帶來小確幸,有何不可?』」報導太過片斷,有斷章取義與誤導之嫌,在此澄清,並要求蘋果日報更正。
此次接受採訪時間為大約一個月前,記者表示要做專題,探討天燈的污染嚴不嚴重?本人在過程中提出議題思考點,以及資料蒐集方向的建議,而報導所引述的談話,是本人分享的思路歷程,並非結論。據記憶所及,受訪時提出的意見重點如下:
- 過量,絕對都是問題。
- 污染問題,可大致區分為單純的垃圾問題、或是有毒物質危害,以及生態風險如火燒山、絞死鳥類與動物等。
- 汙染性質涉及天燈材質,如果是塑膠製品,就會有塑膠垃圾相應的危害;如果是木質、鐵絲,就還好。但只要量多,都是垃圾。
- 天燈殘骸纏死鳥類,或是餘燼造成火燒山,當然不好,但這就要看地形氣候是否有納入評估、以及是否安排對應的控管機制。我認為減量、甚至避免施放活動,絕對是好事,不要放任施放規模越來越大。然而因為受訪過程中談到污染的嚴重性,我也才談及,比天燈危害更大的大小型工廠污染問題,也需要關注。
- 我不會完全否定放天燈活動的文化價值。
本會長期關注海洋垃圾與不可分解的塑膠廢棄物,但對天燈問題確實不敢自認已深度理解,目前是先由報導、呈現問題著手。趁此機會提出更完整的總結性意見:我認為需要建立一個滾動檢討與參與式機制,讓民間有機會參與,過程公開透明,充分呈現長遠的環境成本;甚至,讓此議題發酵,擴大成為大型民俗活動也辦環評,都是可以考慮的選項。